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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爱心妈妈骗养弃婴9年 上电视喊穷骗钱

2014-07-10 16:24 来源:新快报 作者:刘蕊
    [摘要]一个女子用虚假资料骗养弃婴9年,在穗频繁求助被指骗爱心,收养关系终遭民政局撤销。

2005年的一天,刚出生一天的小雨(化名),被丢弃在茂名市福利院门口。约莫七天后,一双女人的手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尚在襁褓中的她。小雨没有任何选择权,从此,这双手的主人——阿梅(化名),便成为了她的“妈妈”。

    妈妈阿梅成了她生命中的主导。小雨六岁时,阿梅开始带着她,频繁上电视台求助,虽每次说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演绎的大致都是一个“特困妈妈带着女儿,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过着孤苦无依生活”的故事。

    媒体报道后,各种各样的帮助都来了。然而,小雨的人生轨迹也再次发生扭转,有深入其家庭照顾小雨一年多的志愿者指责阿梅是“假情深”、“用女骗爱心”的骗子,她曾经的养父更是一纸状书将阿梅告上了法庭。2014年1月6日,茂南区民政局决定撤销阿梅的收养登记,要求阿梅将小雨送回福利院。

    走,还是留?是真情,还是假意?小雨无从选择,适应了9年家庭生活的她,而今却可能要重新适应“孤儿”的身份。

    自称患上疑难病,数次上电视喊穷

    2012年3月7日,广州新闻频道《G4落力帮》栏目报道了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家住广州荔湾的特困妈妈阿梅,带着女儿小雨,“过着孤苦无依的生活,超出了常人的想象”。

    节目中,阿梅家中凌乱不堪,小雨一件换洗的衣服都没有。包租婆赶来,诉说阿梅长年拖欠房租,阿梅当场晕倒在地。

    后续几期报道中,阿梅讲述自己坎坷的命运:2001年,她患了恶性淋巴肿瘤,被丈夫抛弃,抗癌成功后,她就在福利院收养了小雨,不想,小雨四岁时,自己又患上了癫痫,无法工作,这几年,她花光了所有积蓄,如今三餐不保。

    悲情、无助的单亲母亲形象让人深感同情。小雨聪明乖巧,难掩童稚,更是惹人心疼:她在包租婆家蹭饭,大口大口地吃,米粒掉下赶紧捡起来吃。她扛起比身子还大的棉被和棉板,和阿梅露宿草地,还兴致勃勃。

    不过,当阿梅被告知享受过“解困房”,不能再申请廉租房后,她推着小雨哭着问:“跟着我有什么用啊?”

    小雨开心的表情消失了,大颗的泪珠滚了下来。

    她默默牵起妈妈的手,走在大街上……

    一双背影划出“母女情深、相依为命”的画面。

    大半年后再上节目,自称被骗35万

    报道出街后,各种帮助蜂拥而至,爱心人士捐赠帮扶。

    阿梅拿上了低保,破例获得了公租房,还如愿拿到荔湾区某省一级小学的学位。小雨也穿上了新衣服,背上了书包,指着动漫识字,场面十分温馨。

    可是,大半年后,阿梅带着小雨,再一次凄楚地出现在镜头前。

    2013年1月的广州电视台“第1现场”里,阿梅蹲在屋子中,埋首抱膝流泪,简直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经常想跳楼,她就像疯了一样。”年幼的小雨,俨然成为阿梅依靠的港湾,流利地向记者介绍,妈妈被一个男子骗走钱后,经常做出一些奇怪的事情。

    节目介绍,阿梅被男友骗走了35万元,导致精神失常,但没钱医病,还要担心女儿的未来。

    这时的小雨,没有一丝笑容,她除了每天吃酱油拌饭,还要担惊受怕,一声不吭地躲在角落,出于本能把自己保护起来。

    不到一年时间,原本贫苦的阿梅怎么突然有了35万元存款?大多数人没有发现两个栏目的冲突点,依然想办法为阿梅解决难题,栏目甚至为她请来心理医生。

    大逆转,志愿者怒揭养母“假情真骗”

    然而,几个月后,事情再度大逆转。

    2013年7月17日,广州电视台做了一组长达八分钟的报道,指责阿梅“假情深,用女骗爱心”。

    揭露她的人,正是帮扶了她家一年多的志愿者郑先生。郑先生从事自由职业,业余时间充裕。他介绍,看到《G4落力帮》节目后,便和几个志愿者一起,走进了小雨家,帮忙筹集善款、物资,找房,帮小雨奔波入学事情。

    然而,随着接触的深入,郑先生却感觉越来越迷惑:这位悲苦的妈妈,自身素质存在诸多问题,也根本不把小雨放心上,还有施虐的迹象。

    “拿个毛巾,拿根绳子,毛巾绑(小孩)手,绳子绑脚。”郑先生回忆,一日,他送小雨回家时,发现阿梅居然如此冲小雨发飙。郑先生表示,此前他也看到小雨背上、脸上有疤痕,但阿梅每次都解释是孩子自己碰伤的。

    在经历了种种事件之后,郑先生认为阿梅不过是在利用小雨骗低保、骗爱心,愤怒上媒体揭穿,并联络了阿梅的前夫谢先生。

    谢先生于是决定来争夺抚养权,将阿梅告上法庭。

    八年多后,民政局撤销收养登记证

    2014年6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谢先生没有资格要走小雨,但阿梅也没有抚养依据。

    这意味着,小雨或将重新恢复“孤儿”的身份。

    促成这个判决的关键,是茂南区民政局的一纸决定书。2014年1月6日,茂南区民政局称,查明阿梅采用弄虚作假的欺骗手段办理收养手续,决定撤销阿梅的收养登记证,要求阿梅将小雨送回福利院。

    法院认为,民政局作出撤销决定后,此案的法律关系就很清楚了:阿梅和小雨的收养法律关系被确认无效,不但前夫谢先生要求抚养小雨缺乏依据,阿梅抚养小雨同样缺乏法律依据。阿梅应当送小雨到福利院,或由民政局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阿梅为何被撤销收养登记?日前,民政局给予记者的回复陈列了六项理由,阐明此事系由市民举报而“案发”,市民还提供了大量证据。

    该局称,已逐一向相关部门核实后,基本采信了该市民的说法,认为阿梅精神存在问题,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存在虐童行为,不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追问

    收养违法,为何八年多才发现?

    茂南民政局:提交了资料,她就失踪了

    2005年,阿梅成功从福利院领养了孩子,时隔八年多,茂南区民政局才爆出其领养程序有硬伤?

    据了解,此案审理中,广州中院曾向茂南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阿梅从收养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拖延时间过久,办理手续时候是已婚人士,却提交了离婚单身资料,而且缺乏工作能力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抚养能力不足。

    法院认为,阿梅收养小雨行为违法,建议该局加强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相关资料的审查,包括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能力等,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

    那么,九年前,阿梅的申请资料是如何能够通过层层审查的?一个不具抚养能力的女人,为何能成功领走孤儿9年?记者带着种种问题,采访茂南民政部门。

    一直在查找她,但无法联系上

    新快报:当时阿梅是怎么来领走小雨的?

    民政局:阿梅是经熟人介绍来的,当时国内领养的一般程序是先家庭寄养3个月,认为合适,再提交领养申请及递交相关证明。阿梅抱走小雨后,寄来一份资料不全的领养申请和证明后,就不见了。她的朋友说,她已搬离原住地,茂名市社会福利院曾一直在查找她,都无法和她联系上。

    新快报: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才来办理手续?

    民政局:到去年7月,我们才了解到,阿梅领养小雨去冒充和前夫所生孩子骗财物,她其实根本不想办理收养登记,在故意玩失踪。后来,阿梅迫于无法办理入学及社保低保问题,又来要求办理收养登记。

    新快报:拖了这么久,还能给办吗?

    民政局:一般人家领养的话,至多一年就回来办理了。阿梅这么久才回来办理(8年之久),我们也没碰到过这种情况,我们也向上级单位的人咨询过,他们说可以办理。

    婚姻资料已向派出所核实过

    新快报:既然认定婚姻资料为假,为何当时能通过审核?

    民政局:我们审理材料时候,由于路途远,未能亲自派人前往当地核实,但有致电给原判决阿梅离婚案件的荔湾法院了解情况,其答复阿梅是离婚单身人士,也致电到她办理收养登记的户口所在花地街派出所,均证实她是离异人士。

    新快报:提供的资料究竟算不算假?

    民政局:我们认为,她应该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反映她办理收养登记时候的情况。(记者注:当时她是已婚身份)

    新快报:如何判定阿梅不具抚养能力,没有尽责?

    民政局:我们收到郑先生(志愿者)的举报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发现阿梅确实没给小雨提供健康正常的成长环境。

    现在有尝试实地回访

    新快报:阿梅如今被视为“不称职”,这个问题在领养前后为何一直没能发现?

    民政局:收养人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前,可以有3个月的家庭“试养”期,其间会通过电话跟踪、探访、面谈等形式考察寄养家庭是否适合领养。我局办理收养登记几十年,阿梅属于首例不尽责的。阿梅未按家庭寄养协议的要求履行,而是玩起了失踪,让福利院工作人无法定时跟踪,及时掌握小雨的生活、学习状况。

    新快报:办理登记前,是否对收养人资质进行评估?

    民政局:有,但也没想到后来变成这个样子。

    新快报:这种异地收养,怎么监管?

    民政局:外地人来收养的情况不多,一是福利院病残孩子居多,也没人愿意收养。二是以前也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具体监督就是按收养法来办,我们现在有尝试实地回访。

    如果小雨发生意外,阿梅须负法律责任

    新快报:阿梅现在不愿主动送回孩子,如今要怎么处理?

    民政局:撤销登记后,我们派专人多方查找到阿梅的住所,并将撤销通知书送达本人,责成她将小雨归还福利院抚养。法院的判决确认了,阿梅和小雨之间已不存在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阿梅女士仍未将小雨交还福利院,我们下一步将会循法律途径解决。

    新快报记者:这段时间如何防止小雨失去正常监管,如果发生意外怎么应对?

    民政局:阿梅未将小雨交还福利院期间,仍然要肩负监护责任,若小雨出现任何意外,她仍然负有法律责任。

    专家视点

    尽管收养制度在一步一步走向完善,但制度设计上的漏洞,特别是收养人资质、收养监管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如何避免收养家庭虐待孩子、无力抚养孩子,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但毫无疑问,收养前评估和收养期间不间断跟踪评估,是收养关系中最为棘手迫切的问题。

    代理律师:

    异地领养难监管 法律存太多真空

    1999年起,修正后的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和完善收养程序。此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相继出台,规定收养关系必经收养登记,收养登记与撤销均需要审核把关。

    2008年9月,民政部发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对收养登记机关的设置、收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出现为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登记的、违反程序办理收养登记等八项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行政处分。

    茂南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曾无奈地表示,也是根据地方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相信基层提供的证明。

    对此,代理此案的李兴厚律师对民政局做法表示了理解:“当时婚姻状况没法联网核查,民政局客观上是无法真正核实。”

    “让一个茂名的福利院,来监管广州收养人的情况,收养后的情况,也挺为难。法律在这块是空白的。”李兴厚指出法律在异地收养、责任问责,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都存在问题。

    阿梅2005年领走孩子,2011年才去办理登记。这时,她是应该提供反映2005年的婚姻状况材料,还是反映2011年的婚姻状况材料?再者,阿梅各种行为怎么认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严重程度如何评判?李兴厚律师认为,很多问题还存在争议,法律上还有探讨的空间。

    业内人士:

    孤儿被收养后福利院难再追踪

    “实际上,收养关系一旦确立,孤儿的监护权由福利院转移到申领人。”广州社会福利行业一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操上看,家庭正式收养后,孤儿原来所在的福利院基本不会继续跟踪了解其生活情况。

    不仅如此,哪怕是在“收养观察期评估”阶段,工作人员要上门家访或实地调查,某些申请家庭出于隐私顾虑,也经常给吃“闭门羹”。

    “人员不足、经费紧张”也是收养评估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该业内人士表示,福利院职员配备紧张,走访开销由福利院自掏腰包,政府没有专门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活跃度。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徐久表示,“孤儿一旦被证实收养,其实就是收养家庭的一个合法的孩子,如果监护人对其实施虐待或照顾不力,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举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中大教师雷杰:

    社工介入有利于更早发现问题

    中大教师雷杰曾参与组建社工项目,介入家庭生活,帮助困难儿童与家庭更好地磨合。雷杰认为,单靠法律和政府的刚性介入,显然无法解决很多问题。比如,不过问别人的家事,或在“不打不成材”的教育观念下,儿童包括孤儿被打,容易成为很隐蔽的事情。要更好地保护受虐儿童,很需要社工群体的存在。

    雷杰介绍,国外的社工是一股很重要的力量,甚至有专业水平来评判是否构成家暴虐待。医生、教师等群体,甚至有强制举报制度,鼓励举报。他认为,如果能构建起完整的社工体系,就能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比如,小雨事件,如果有社工跟踪,也不至于这么久才发现问题。雷杰说,在国外一些国家,社工发现问题后,会根据危险系数来研究处理方案,如果方案无效,而国家明确收回抚养权,那么孩子势必要被强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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