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划扣资金牵出账户窟窿
2013年7月,年代能源因涉中石油窝案被查。
据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同年7月初宜昌市公安局先后两次来到六道湾支行冻结年代公司账户资金,共冻结8个资金账户金额约3.6亿元。其中7月2日冻结1个结算账户和5个7天通知存款账户,合计金额约2.3亿元。7月8日冻结2个协定存款账户,金额分别为5千万元、8千万元,共1.3亿元。
“资金挪用就出在7月8日冻结的2个协定存款账户,这两个账户在支行实际不存在,账号系富炜提供。”上述人士透露。
一份对此事的调查材料显示,事后,六道湾支行运营主管毕新力回忆称,当时他经查询后确认无此账号,当即联系富炜,富炜电话告知他,这2个账号办理虚假冻结,自己按富炜指令给宜昌市公安局出具了虚假冻结回执单。
2013年9月11日宜昌市公安局到乌商行六道湾支行办理解冻扣划资金手续,要求将解冻资金划至宜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该支行将已冻结的实际资金约2.3亿元资金(不含利息)转入年代能源开发公司结算账户供办案部门划扣,但还有1.3亿元(不含利息)的资金缺口。为了填补窟窿,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相关人员违规办理了4笔无真实现金存入业务金额约1.3亿元,并办理了相应的汇款业务,将回单交于宜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待宜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走后,该支行将上述的现金存入及汇款业务全部做了抹账处理,待第二天缺口资金入账后再做汇款业务。
同年9月12日,由于缺口资金未到位,又无法拖延已出具过回单的汇款业务,六道湾支行运营主管毕新力接富炜指令后,安排柜员马国翔办理在年代公司账户虚存入约1.3亿元现金业务,并安排柜员马国翔办理完应于前一天的汇划业务,金额约3.7亿元,同时将原有电汇凭证日期由9月11日涂改为9月12日。
当日晚些由于账款不符,无法结账,为平账,该支行请示富炜后从私人客户账户中转入1100余万元。另有缺口资金约1.2亿元做待处理出纳短款挂账处理。
9月13日营业终了,垫付资金仍未到账。9月14日乌商行主要领导接到报告,随即安排人员检查账务、追索资金,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对富炜进行了控制,乌商行纪委安排谈话,责成富炜联系年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并指派专人陪同,要求其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务必将资金追回。多次谈话但富炜一直未交代垫款事实真相。
9月16日,原扬子江路支行行长裴卿接富炜指令办理了3笔转款业务金额约1.2亿元。富炜等人伪造了拨款凭证及其相关印章,将水磨沟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项资金7000万划至乌鲁木齐市聚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简称聚仟公司),再从聚仟公司分次转出;从水业集团账户分两笔转出4650万,其中一笔3650万转入新疆某电子公司账户,另一笔1000万转入新疆某石油技术公司账户。之后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周转回乌商行填补年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经查实,原扬子江路支行行长斐卿持有扬子江路支行开户单位水区国库和水业集团单位印鉴章,系私自刻制。
2013年9月22日19点,乌商行把直接责任人移交乌鲁木齐市公安部门。9月2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了富炜等5名涉嫌违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