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被告人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
侵吞公司资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1月9日,中辰公司取得淮安市工具厂1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至2008年间,冯康锐、冯燏父子二人与王鑫勾结,采取隐瞒真相虚构风险的方式,骗取公司领导班子同意,以承包经营的形式,低价转让淮安市工具厂18号地块5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这一地块进行商品房开发销售。后经评估,三人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共计478.25万元。
2012年,温州农投集团根据相关文件,将接管冯康锐主管的中盛公司,实际上将一并接管中辰公司和中瑞公司。冯康锐得知这一消息后,起意侵吞公司资金。
2012年10月份,经长子冯熠牵线,冯康锐伙同冯熠、任立贤、王立平等人,通过与中稷公司签订虚假股权收购合同,假意投资中稷公司在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股权,套出中盛公司的3000万元资金,将钱打入中稷公司的账户。
2012年10月22日,冯康锐等人从中盛公司套出3000万元,在冯锐康默许下,冯熠分得521.67万,王立平分得228.32万,任立贤分得240万。
翻供称3000万元是一个项目的投资
辩称提拔儿子是舍小家为国家
法庭上,冯康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这些都违背事实真相”。他说自己之前的所有供述都不是真实意愿。
对于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利478.25万的指控,冯康锐辩称,自己在淮安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为了挽救失去的国有土地而开展的工作,没有贪污”。
对于非法转移资产、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的指控,冯康锐辩称,“这是一个项目的投资,这是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
至于叫自己的次子冯燏担任淮安分公司经理,冯康锐声称是为了锻炼儿子的能力,他甚至有些委屈地说:“让儿子参与项目,为了国家的事情搭上儿子,(我)实在是太笨了,才叫儿子涉水。”
案件仍在审理中。
冯熠:冯康锐长子,1971年生,文化程度初中,无业。
冯燏:冯康锐次子,1975年生,文化程度大专,原是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副经理并兼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淮安分公司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淮安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