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制度是此次暂行条例最大的特色。在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可以保证交易信息、登记信息有效衔接,既可以理顺交易管理与登记管理的关系,又可以达到促进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也为今后诸多改革措施提供了基础数据来源。但康俊亮也指出,从目前条例规定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互通实施难度仍较大。据了解,此前与不动产登记相类似的住房信息联网,经多年推动仍处“联而不通”的状态。
除了登记信息共享,条例还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对此,康俊亮表示,对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例如从理论上看,房屋买卖当中的买方与该房存在利害关系,应可以凭卖方授权进行查询。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也应有查询资格等。
对于行政机关查询,康俊亮认为,相关行政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时,并不是可以查询所有信息,而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条例于明年3月才正式实行,但地方相关工作已经快速展开。据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个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广西11月13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出台的《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此外,还有不少省份相继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例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