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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

2015-07-07 16:1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张雅婷 殷勇 许晶盈 莫东生

    虽然跨过高考这道坎,但对于部分学子而言,入学是另一道坎——每年都有贫困学子因缴不起学费,与梦想的大学失之交臂。从今年起,对于被正式录取到外省就读大学的贫困学子来说,我市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助他们圆大学梦。

    惠及到外省就读的贫困生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已于4月起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对于正式录取到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和高专,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在读贫困学生,可通过入读的省内高校申请助学贷款。今年正式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针对被录取到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贫困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制定了《湛江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所辖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均设立了助学管理机构,负责贷款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贷款日常管理和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事务及其它资助工作。根据《方案》,开发区、南三区、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于今年正式启动生源地贷款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负责实施贷款发放、回收等工作。

    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千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贷款对象为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连带责任人为借款人的法定监护人。生源地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一次性发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若高校在读学生当年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则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市教育局提醒,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应根据自己和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偿还年限。每年7月初至9月可向生源地所辖县(市、区)助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方便学生就近办理贷款业务和贷款审核、管理工作,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管。

    诚实守信及时还款很重要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高校学生所借的生源地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宽限期(毕业后2年)内可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满,开始还本,借款利息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需要提醒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会被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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