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哪些资助政策?”市民邓先生向记者咨询。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高中教育阶段相关资助等相关资助。对这些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答。
学前教育:每学年不低于400元
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学前教育资助的资助对象是在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
根据相关要求,2014年起每生每学年不低于400元。去年全市幼儿园1377 所,在园幼儿214524人,其中有困难儿童、孤儿、残残儿童21454人申请该项资助,占在园人数的10.57%。
如何申请?该工作人员说,开学后,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收集资料提交至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审核。
义务教育:可申请生活费补助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据了解,资助标准分两类进行,一类是按困难人数的20%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在生活费补助方面,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另一类是其余80%的学生确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元。
按上年度秋季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人数作为补助经费计算依据, 2014年我市(含徐闻县)补助小学学生人数50.06万人、初中学生人数35.82万人,合计103.08万人。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50元,初中155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同时根据教育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控制数评审出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
据了解,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80所,在校学生28149人,全市普通高中资助学生总人数27685人。
中职教育:可享免学费政策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残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有名额限制,名额按非涉农专业学生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确定。2015年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生活费开支。
凡是中职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籍(含县镇)学生、城市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均可以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符合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同学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生须在入学前需办理好身份证、准确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向学校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我市2014年中职学校49所,全日制在校学生48242人,各类资助学生总数56516人次,受助学生人数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00%。其中国家免学费受助总数4.6万人,国家助学金受助总数15655人。
考入省外大学:一次性补助学费2000元
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对象是当年考入省外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的湛江市户籍家庭困难大学新生,包括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城镇职工特困户家庭子女、农村人均年纯收入2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孤儿、残疾或父母残疾者、烈士子女、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子女。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新生可于2015年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据了解,我市今年湛江市考入省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已开展,全市可资助人数为200人,每名学生一次性补助学费2000元。请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于2015年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