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市提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行中职教育农村学生、城镇困难和涉农学生免学费政策,为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为更好向城乡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学校办学质量,2015年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1150元、初中提高到1950元。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即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9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500元。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即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76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2400元。对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即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7750元。对随班就读学生,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
为减轻农村儿童生活压力,我市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人数20%的比例界定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其余80%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00元进行资助。补助资金可用于增加伙食,补贴学生生活费用。
根据国家“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4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要求,我市已于2012年10月制定了《湛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并在坡头区作为试点探索。试点学校2014学年受助学生420人,补助资金按市50%、坡头区50%的比例分担。
我市积极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补助标准已从2013年开始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2015年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兑现免学费政策,覆盖率达100%。
为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全市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2015年受助学生数为4674人,资助金额934.8万元。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我市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人数10%的比例确定资助面,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受助学生数为1.93万人。
为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我市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占在园人数10%的比例确定资助面,每生每年资助400元,2015年受助幼儿数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