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市教育局建立健全精准资助机制,多措并举,确保资助项目全覆盖,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据了解,从2016年起,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1000元每生每年。
按照小学1150元每生每年,初中1950每生每年标准下拨,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高质量运行;对普通困难中小学生实行200元每生每年的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每生每年的生活费补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以800元每生每年的标准实行营养餐补助,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少年的生活条件和营养健康水平。
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标准为2000元每生每年,按3500每生每年的补助标准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按3850元每生每年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免学杂费政策。
继续完善考入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以2000元一次性补助考入省外高校大学新生学费,进一步推进生源地贷款普及面,实现生源地贷款资助政策全覆盖,提高生源地贷款额度为本科生8000元每生每年,研究生12000元每生每年,确保每一位贫困学子都上得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