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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学位建设 拓宽就学途径

2016-09-02 15:4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卓朝兴 通讯员黎国伟

    昨日,记者从湛江市创文办了解到:我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自2011年以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占随迁子女总人数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据悉,湛江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居住年限)、有当地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按同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方式招生;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5年以下的随迁子女,由各县(市、区)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划片招生、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应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确保公平公正,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据介绍,我市加快城区学位建设,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扶持民办教育,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途径;规范招生管理,畅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渠道。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入手,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子女跨区择校,空出的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同时,落实资助政策,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负担。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每年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收费年审工作,督促各级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对于未能及时将财政补贴生均经费退还学生家长的民办学校,责成学校及时退还学生。优先落实家庭困难随迁子女扶贫助学政策,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遏制教育乱收费,减轻随迁子女教育负担。

    2016年,我市教育、发改、公安、人社、房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具体条件,放宽了异地户籍考生参加中考的条件限制。同时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服务保障作用。2016年,共有1824名(其中市辖五区943名)异地户籍考生参加本市中考,并取得与本市考生同等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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