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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路边 轮胎遭人割破

2017-07-24 17:0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周文硕摄影报道

李先生的汽车两个轮胎被人割破。

    7月24日,家住赤坎区光复路的李先生发现,汽车停放在路边的停车位,第二天醒来发现侧面前后两个轮胎被人故意割破了。李先生说,他的汽车买了约半年时间,可这已经是第三次遭人故意破坏了。目前,李先生已向警方报案。

    7月24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李先生的汽车前后两个轮胎瘪了,汽车有一定程度的倾斜,汽车修理师傅正在拆除轮胎。记者看到,两个轮胎都有约10厘米长的划痕。李先生报警后,辖区中山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

    李先生说,7月23日晚上10时30分许,他把汽车停在光复路路边的停车位内便回家了。晚上11时许下楼时还看了一下汽车,没有发现异样。第二天早上6时许醒来准备开车办事,结果发现汽车侧面前后两个轮胎被人割破。“我不得不打车去办事,突然间打破生活节奏,对我的影响很大。”李先生说。

    据了解,在光复路,李先生的汽车已经是第三次遭人故意搞破坏。他说,今年4月6日,他发现汽车两边的门被人用硬物刮了多条划痕。李先生当时报了警,不过警方并没有破案。记者观察到,这些划痕如今还没有修补回来。今年6月5日,汽车的左前轮胎被人故意割破。李先生算了一笔账,前后加起来也要一笔很大的维修费。目前,警方对此事已立案调查。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表示,针对李先生的遭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刮花他人车辆,造成损失额数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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