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广东潮州市原市长卢淳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3-27 09:11 来源:新华社 作者:徐卫民

新华社深圳3月26日电(记者周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潮州市委原副书记、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淳杰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对卢淳杰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卢淳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卢淳杰在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7.5916万元、港币742万元、美元5.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淳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卢淳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开云(中国)

  • 深中通道背后的“湛钢力量”
  • 雷州工业“组合拳”真劲!
  • 徐闻海上风电300兆瓦增容项目桩基础施工全部完成
  • 麻章区举办“我心目中的红树林”青少年绘画作品展览
  • 广前研学基地正式开园 湛江日报社大型军旅夏令营火热招募
  • 震撼!超级工程深中通道正式通车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