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是徐闻县流梅中路2号天润碧海湾的住户,我小区天润物业每月向住户收取10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想咨询收费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
徐闻县徐城街道办:根据李先生的述求,现答复如下:根据徐闻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徐闻县县城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2017﹞57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含暂住人口)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清洁、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相关费用。第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范围规定:居民每户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10元。物业费不等同于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