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反映:近期了解到开发区万和乐华花园一二栋的二和三楼被开发商出租给他人作为餐饮经营场所,且已开始进行装修,其表示该处之前被环保部门评测为禁止经营餐饮业并且在网上有相关的公示,如今又被用作餐饮场所是否合理?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环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得知,万和花园一二栋的二楼和三楼已有部分装修,用来作餐饮服务。该小区楼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有幼儿园、餐饮等项目;但要做餐饮服务必须先做好相关配套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才能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该餐饮服务必须按环评批复做好配套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才能展开餐饮服务。现场餐厅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善餐饮配套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再开展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