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其是赤坎区军民路城市汇峰的业主,其有一辆折叠式的两用电动车(也可作为自行车使用),现因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电动车车位尚未修整,没有地方可以安置电动车,所以其想要将车辆放入自己家中,但创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却以电动车不能上楼为由拒绝。叶先生认为十分不合理,自己的私人财产为什么不能放到家中,现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给其合理说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电动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小区业主电动车不得在家中停放充电。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经我局向物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此事起因是业主车没电,临近放假,没地方放,现在湛江市政府已经明确规定,电动车不能进到楼层和家里停放充电,况且业主家现在装修期间,又是临时用电,为防止出现消防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现场给业主停放小区物业客服务中心空置地方,并且有监控可以看到,待业主有空再来拿走。我局已督促物业做好相关工作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