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女士:我是湛江市第十一小学一名二年级学生的家长。2018年国庆假期后,该校通知家长需要收取50元作为办理智慧课堂所需使用的校牌的押金,毕业后即可退还,但均是口头说明,没有书面通知。我已于10月9日交钱,但没有收据。当时该校还发了一份《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上未注明收费事宜,但要求家长签名并和50元一起交。我认为该校如需建智慧课堂,则相关费用应由该校承担,不应向家长收钱。现其咨询该校的此项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回复。
霞山区教育局:经调查,该学校根据省、市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创建智慧校园平台,为学生家长提供考勤通知、家校互动、校园电话、图书阅览、学习空间等功能,于10月份提供给学生家长免费体验,而学生配套的校园搭档(即电子学生证)属于自费项目,为防止学生在体验期内人为遗失或损坏校园搭档(即电子学生证),所以缴交50元押金,由家长自愿参与缴交,由家长自行关注“广东云速”公众号,在公众号线上支付50元押金,押金统一由云速公司收取押金,在10月底前统一开具收据给学生家长,并配发学生校园搭档(即电子学生证),押金可退还:免费体验期结束后,如学生家长同意继续开通使用,则押金将于学生毕业后退还校园搭档(即电子学生证)后,即可退还押金;如学生家长不愿意继续使用,则押金于免费体验期结束后,学生退还校园搭档(即电子学生证),即可退还押金给家长。该项目由智慧校园合作单位负责设备投资建设,由智慧校园合作单收取费用并提供服务,并不是学校承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