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他是麻章区湖光镇高梅村人,现其咨询在村集体分配宅基地基础上建设房屋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予以答复。
麻章区国土分局:对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根据《湛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面积在城市、镇规划区外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才能依法办理。你具体申请宅基地,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状况等;(二)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三)规划批准文件;(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给村委或村集体合作社审查审批,符合条件再报镇政府和区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