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2004年3月,其购买霞山区文明西路17号福宇花苑的商品房,当时有购房合同并经湛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见证,也办理了银行按揭。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办理不了房产证。按广东省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属第三条第三、四项的规定之列,现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该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具体该如何操作。目前该小区有一百多户都没有办理该证。
市国土资源局:非常感谢你对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对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执行。经了解,福宇花苑的商品房均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如果福宇花苑开发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因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等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办理首次、转移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业主可以单方面申请不动产登记。请你们按照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文要求,提交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资料、权籍调查资料,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等资料等向我局申请办理首次、转移等不动产登记。如果福宇花苑开发建设单位并未注销,还需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完成后,在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