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他于2015年11月中旬在赤坎区房管站申请公租房,其表示2016年5月申请房子通过审批,可供选择的有霞山区机场路、建设路、麻章区和坡头区的公租房。其表示分到的公租房距离赤坎太远,不适合居住。现其有3次选择房子的权利,如超过3次没有选择房子是否就视为自动弃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4日印发的《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