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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报废期限是不同概念

2019-06-14 17:06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李亚强 通讯员 陈海鹏 整理

    唐先生:湛江市的出租车为何要满八年才可报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予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目前湛江市区正在运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均是2016年以前配置的,根据2010年《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至10年”,湛江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为8年,自2018年2月1日起上述《办法》废止, 2018年新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经营权期限,但国家政策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由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需要说明的是: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报废期限是不同概念,车辆报废要按公安机关机动车报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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