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反映:近日我带小孩到开发区泉庄路银帆公园散步,小孩经过公园内的大平台时,被在该处学轮滑的小孩撞倒,而负责教学的教练不但没有道歉,反而责怪我没有看好小孩。方女士认为,公园属于公共场所,应供市民散步休闲,不应被霸占用作其他用途。据其了解,每天19:00左右即有人在该处教小孩学轮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查清该处是向公园租用还是擅自占用,并加强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联系市民并确定该问题准确位置,安排安保人员在此时间段进行巡查,经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我局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已对擅自组织此项商业活动的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及劝离。此前对市民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下一步,我局将在银帆公园增派人手和增加巡逻次数,禁止相关人员擅自利用广场及其它绿地进行商业活动,保障市民正常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