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我是赤坎区海湾郦都的业主,购买了该小区的车位,开发商今年6月20日前后提交申请表为小区业主申办车位证。8月10日,我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证领取车位证时,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政策原因,今年7月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表办理车位证的,需缴交550元的办证费;7月1日后提交办证申请表只需缴交80元的办证费。请问我可否按新规缴交80元的办证费领取车位证呢?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7月1日后登簿的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按每件80元收取。对于7月1日之前登簿的不动产登记,仍按登簿时的规定[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即单独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按每件55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