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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2019-09-16 09:44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林小军 通讯员 陈海鹏

    赵女士:其是遂溪县东山路东华花园住户,小区使用管道燃气快2年,但没见过有安全年检。因赵女士人在广州,湛江的亲人每年都有一次入户检查,并有签名整改通知。现咨询遂溪县有关部门,管道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多少年才检查一次,望尽快得到有关部门答复。

    遂溪县12345热线:赵女士诉求答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燃气服务)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因用户的原因不能按通知或者约定时间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再次约定入户检查时间。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对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用户整改,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二、据了解,遂溪华润燃气公司出于安全,对所有已通管道气小区用户制定了安全检查计划,按计划对小区用户及商业用户进行安全检查。东华花园小区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已经按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大部份住户已经安全检查完成,并张贴安检标志及燃气使用须知。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及时整改,对不符合通气条件的用户进行了停气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才恢复通气。三、东华花园小部分住户还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原因是业主长期不在遂溪,无法进入户内检查,但燃气安检人员对上门无法进行户内检查的,在住户大门张贴到访不遇单,后期也对到访不遇,无法安全检查的住户进行电话联系,预约上门安检时间进行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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