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以后,在银行里看到的保险宣传资料将不得出现银行的名字和标志,也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如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应规范。记者近日采访了不少市民,他们均表示这个《办法》来得及时,很有必要。

网络开云(中国)
老人到银行存款
没想到买了保险
记者采访时遇到了市民王先生,提到银行卖保险一事他就来气。他表示,业务员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业务,有意不提“缴费”“年收益率”等保险产品的词汇,而改用“存”“年利率”等办理存款业务的词汇描述,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也常常有银行的名称或标识,一般人难以分辨,中老年人尤其容易受蒙骗,“去银行存款存成保险”的纠纷在各地不时上演。
王先生的母亲曾经遇到这种情形。两年前,他70岁的母亲到某银行为定期存续。“因为这笔钱已经存了好几年,是我母亲自己的钱,加上现在银行续存的手续比较简单,带上身份证输入正确的密码就可以了,我们也放心让她老人家一个人去办理。”王先生说,他母亲到了银行,有业务员和她说现在存10万元定期五年利息有20000元,还送一份保险,但并没有解释这保险其实就是用10万元买的。他母亲想了想,定期要每年来续存一次,如果存五年不用每年来一趟银行办手续,利息又高,就答应了。
王先生有个习惯,几天就会帮母亲查查手机未读的短信,看看是否有需要处理的信息,没想到就看到了一条保险公司的短信。第二天,王先生赶紧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一开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同意,说是王妈妈自愿的,但王先生据理力争,保险公司最后才答应退保。
《办法》实施
彻底杜绝混淆营销
记者采访了两位已经离职的前保险从业人员,他们向记者透露了一些猫腻手法。小赵(化名)告诉记者,“保险就是另一种存款”“保险不仅可以有保障,还有收益,很划算”,这是保险推销员的惯常说法,而一些银行代销或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险种更让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分不清二者的区别。
而英姐(化名)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绩效工资主要来自于保险提成,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和获得更多的收益,往往用尽手段去推销。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行为饱受诟病,接到的投诉不少。在《办法》出台前,保监会对此已经进行了规范,例如保险业务员不得冒充银行员工进行营销。但在宣传资料、保险产品介绍、风险提示等方面依然含糊不清。“这次《办法》出台后,应该会彻底杜绝这种营销方法,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英姐说。
记者查阅该《办法》看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应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观察期等,并将保险代理业务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告知客户。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在销售银保产品时,《办法》规定了8条“不得有”的行为,包括: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也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等。
《办法》还规定,除互联网保险和电销保险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银行人员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同时,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等非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办法》是保护民众
权益的务实之举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郭老师认为,国人历来偏爱储蓄,如果方法得当,将部分储蓄购买保险并不是坏事。实际上,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意外和风险,而商业保险则是抵御风险、减少损失的最佳手段。银行储蓄与购买保险是人们获得保障、化解风险的两个方面,也是金融业的两大支柱,二者相辅相成,但二者又各有侧重,不可混淆。
郭老师表示,《办法》从风险提示的字体大小、保险产品的种类、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的样式等诸多细节均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要求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混售、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等,这将更好地帮助中老年人认清存款与保险的区别,也更充分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的意义在于,分清存款与保险的界限,严格规范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可以遏制保险推销过程中唯利是图、张冠李戴、鱼龙混杂的现象,可以倒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与能力,规范经营,各显其能,也有利于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和金融知识,是强化金融监管、纠正金融乱象、保护民众权益的务实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