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女士:赤坎区军民路6号翠堤湾小区翠逸轩A座的一位业主将一个体积比较庞大的鞋柜堆放在门口,且该处紧挨着电梯口,阻碍着周围居民出行且占用公共区域,期间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无果,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鞋架占用公共通道走廊的问题,物业已经多次上门与该户业主进行沟通,并且贴出相关整改告知通知,但该业主拒绝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涉及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双方协商处理,物业公司只能予以协调。无法协商的,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