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赤坎区瑞云湖公园内的广场每天19:30-21:30有人跳广场舞并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扰民。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针对郑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与舞蹈队进行了协调和教育,要求他们降低音量,避免噪音扰民,舞蹈队已同意将音量降低。同时,公园管理处将加大园内巡查力度,发现同类情况及时进行劝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规定,市民继续使用市民热线监督投诉的同时亦可向公安部门反映投诉要求其处理。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湛江市公园条例》和《湛江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关规定,将公园噪声限值及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以告示牌的形式设置在公园显眼位置和健身娱乐区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