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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判了

2020-04-02 16:4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黎阳明 通讯员周国月

    4月1日,徐闻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凌某林了解到疫情紧急、口罩紧缺的情况后,心生恶念,通过微信将口罩开云(中国)、口罩视频等虚假信息发送给被害人杨某四,谎称有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杨某四购买口罩款人民币6000元。随后,被告人凌某林在名为“不忘初心,助人为乐”、“合伙”的微信群向被告人刘某兴等人提出以谎称有口罩出售的方式诈骗钱财。被告人凌某林通过微信将诈骗所需的口罩图、营业执照、检测证明、身份证等虚假开云(中国)发给被告人刘某兴,被告人刘某兴将凌某林所发的虚假开云(中国)转发给被害人,同时被告人凌某林还教唆被告人刘某兴先向被害人收取定金,以便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刘某兴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梁某理人民币13050元,并分给被告人凌某林辛苦费人民币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凌某林、刘某兴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被害方对被告人凌某林、刘某兴的行为亦表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凌某林、刘某兴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林、刘某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从重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凌某林、刘某兴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在全民共同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任何人都不要抱着贪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利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案发后,公安、检察和法院加快办案速度,在短时间内完成侦查、批捕并移送审判,体现了政法机关依法严惩涉疫犯罪的决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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