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我父亲于2000年在麻章区购买一块土地,并且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地类(用途)一项写明是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写明是出让。但是,3月30日,我前往麻章区国土部门查询相关报建的问题,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地块是绿化用地。现市民咨询该问题该如何妥善解决。
麻章区人民政府:据麻章区自然资源局了解,该用地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坑排住宅区第114号地,于2012年6月20日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国用(2012)第50050号),经核查《湛江市麻章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12版),该用地规划性质为公园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园绿地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针对麻章区存在的此类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在会议上要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类情况进行统一调整,以便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