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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

2020-07-09 09:4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欧丹丹 通讯员何清琳

    7月8日,记者从赤坎区法院获悉,日前经审理,一吸毒人员在染上吸毒恶习后,为了维持吸毒所需资金,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并因此获刑。

    被告人许某是吸毒人员,2019年7月通过微信委托朋友陈某帮其购买30克大麻毒品。被告人陈某联系朋友邹某(另案处理),以4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30克大麻毒品,并微信收取许某5000元,从中赚取500元差价获得非法利益。期间,陈某通过微信联系许某、邹某两人确定收货的地址、电话等信息,最后由邹某通过快递向许某邮寄大麻毒品。一周后许某收到大麻毒品,因为自己吸不完,于是想出售一部分大麻赚取毒资,遂联系肖某,希望其介绍朋友能够购买大麻毒品。被告人肖某从中为郑某和许某牵线。最后许某以840元的价格贩卖3克大麻毒品给郑某。为掩人耳目,许某将大麻毒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好,放在赤坎区某住宅小区附近银行的路灯下,并对放置位置拍照及视频后发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郑某。郑某按照指示在该处将大麻毒品取走。期间,肖某从许某贩毒获利的340元中收取了150元好处费。

    2019年8月,许某、陈某、肖某等人相继被警方抓获,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1月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许某、陈某、肖某犯贩卖毒品罪。赤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许某购买毒品大麻而联络上家,促成双方毒品交易,暗中加价转卖;被告人许某出售大麻赚取毒资;被告人肖某明知许某贩毒、郑某购毒,而联络促成双方交易并收取好处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相关犯罪事实和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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