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坡头区司法局南调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主同意赔偿李某营养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4.08万元。至此,一场因工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6月21日,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湖南岳阳县人),在钟某和王某负责的湛江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某项目工地上进行搅拌砂浆作业时,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被机械打伤左手,左手骨折和身体多处擦伤,被送往422医院治疗。事后,雇主王某支付李某医疗费用2.6万余元,李某自付800余元。出院后,李某要求雇主钟某和王某支付其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5万元。钟某和王某认为前期已支付过医疗费用,现要求的后续医疗费用过高,不同意支付,双方争议较大,迟迟未能达成和解。李某遂于7月22日到坡头区司法局南调司法所申请调解。
该司法所调解员了解详细情况后,积极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7月28日,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会上,李某提出自己受伤是因为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且自己因受伤骨折,起码半年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自己还有一家人要养活,用工方必须赔偿其损失5万元。而钟某和王某认为,李某受伤主要责任在其自身,自己作为雇主没有直接过错,且李某所提赔偿要求没有依据,只能作出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调解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详细讲解,劝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雇主同意赔偿李某营养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4.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