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宣传协调会。市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围绕目前《条例》的社会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等概念模糊,上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以及电动车销售商混淆概念诱导市民购买不符合上牌条件的(轻便)电动摩托车等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展开讨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车销售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电动车买卖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市民对不同电动车的辨识率;要求市公安局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普法办等相关部门出台宣传方案,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合力,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