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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先放后检”

2020-09-24 15:3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谢婷婷 通讯员湛关宣

日前,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0号公告,自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予以“先放后检”。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海关深入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有利于缩短进口原油检验通关时长,稳定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供应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湛江海关温馨提示: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实施调整后,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仍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对于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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