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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拍得“不满意”引发消费纠纷

2020-10-28 17:4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朱伯亮

    临近岁末,进入婚嫁高峰期,新人拍婚纱照本是非常喜悦的事情,但由于婚纱照的拍摄水平和质量没有统一标准,尤其是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导致消费者在婚纱摄影方面的纠纷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影响了新人的喜悦心情。

    今年10月9日,遂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收到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平台转来的一张李女士的投诉单,内容显示:2020年9月,家住遂溪县洋青镇的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来到遂城镇某婚纱摄影名店拍摄婚纱照,购买了价格为39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并付清了全款。当时婚纱摄影店的店员告诉她,结婚当日可以免费上门化妆造型一次,免费提供婚纱礼服一套。拍摄后翌日店员通知其前往该店看照片,但拍摄出来的照片效果太差,觉得照片中的眼睛很不自然,笑容像哭的一样,其表示很不满意。但婚纱店的店员却不愿意重拍,还说“再照你也是这个样子”。故其要求该婚纱摄影名店退还3999元,但被拒绝了,且被告知若要退款,需扣除2300元的成本费用,仅返还1600元。李女士认为不合理,经多次交涉讨要无果,无奈之下,李女士选择了向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求助,希望相关部门督促该店为其退还3999元。

    接到投诉后,遂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与经营者某婚纱摄影名店取得联系。对于李女士的投诉,该婚纱摄影店的店长赵某某对消委会的执法人员说:“我们认为李女士夫妇拍的这套照片效果并不是非常差。我们为其拍了250多张照片,她竟然一张相片都没有看上。在拍摄过程中,我们有两个员工一直陪同协助进行了外景拍照,加上摄影师和化妆师的服务费,还有婚纱以及几个人的伙食费用等等,我们最多可以退1600元。”消费者李女士说,这次消费纠纷对她身心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本来计划在10月7日举行婚礼的,因为这件事情,她已经取消了预定的婚期。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与婚纱摄影店签订的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都很笼统,特别是对于拍摄的照片质量和效果,在协议中没有作任何的规定,以致消费者的诉求没有书面证据能够支持,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此外,消费者对于套餐以外多选照片的价格在协议中同样也没有作任何规定。对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消费前应多找几家婚纱摄影楼(店)了解情况,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情况都予以注明,以避免发生纠纷。目前大部分婚纱摄影楼(店)都使用自制的合同,格式、条款都不尽相同。消费者对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应做详细的了解,并进行书面约定。同时要妥善保存合同、协议文本和票据,以备日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某婚纱摄影店在扣除消费者拍摄婚纱照用去的相关费用后,退还给消费者李女士3000元,一场因拍婚纱照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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