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打击非法收购、非法捕猎、杀害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遂溪县公安局经全方位搜集、梳理有关线索,迅速行动,精准打击,连续破获3宗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对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成严打震慑态势。
2020年10月23日凌晨4时许,经遂溪县公安局河头派出所民警连夜蹲守,最终在遂溪县河头镇某农田处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陈某,当场扣押工具捕鸟网、网袋、头灯及3只小鸟。无独有偶,10月19日上午6时许,该所在野外抓获正在使用引鸟器捕鸟的尤某太,当场查扣6只小鸟及捕鸟工具一批。
记者另外了解到,10月16日9时许,遂溪县公安局北潭派出所在野外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生,并当场查扣5只野生鸟类及捕鸟工具一批。
经鉴定,以上被捕获小鸟均属于“三有”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邓某生和尤某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被非法捕获的鸟也已放归大自然。
据办案民警介绍,虽然犯罪嫌疑人警惕性很高,行动隐蔽,但仍然逃脱不了公安民警的火眼金睛。
民警提醒市民群众,天网恢恢,鸟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生态环境,请莫以身试法。
“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主要包括果子狸、野猪、中华竹鼠、中华蟾蜍、乌龟、眼镜王蛇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