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湛江”获悉,日前,经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纪委监委对中共遂溪县委委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永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永龙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查处违法建筑不力,导致违法建筑泛滥并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社会恶劣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永龙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其行为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