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市麻章区两名男子张某某、劳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捕获野生鸟类7只被告上法庭。12月3日上午,该案在麻章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4月6日,张某某、劳某某等三人在未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相约到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光农场柳秀水库附近用弹弓、照明灯、棍子捕获野生鸟类7只,其中白喉红臀鹎4只、暗绿绣眼鸟3只,均属列入我国“三有”保护动物名录鸟类,总价值2100元。
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劳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麻章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我国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和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害责任,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劳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待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人还需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对于这个“7只鸟引发的公案”,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通过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加深了对猎捕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今后要从自身做起,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张先生说。“我觉得很受教育,非法狩猎是不对的,我们应该要爱护环境,保护生态。”李女士说。“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黄先生说。
据了解,湛江拥有大片的红树林湿地、绵延的滩涂、丰富的海洋生物,每年都吸引了大批候鸟在雷州半岛栖息。但受捕食、贩卖野生鸟类的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罔顾法律,向鸟类伸出黑手。人民陪审员梁建玲表示,鸟儿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应该严惩这些打鸟捕鸟的,还小鸟一个舒适的环境,也是还我们一个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