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查严管,共查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198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55人、行政罚款157人,收缴(扣押)烟花爆竹1.5万余件。
元宵节将至
湛江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禁放区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切记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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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案 示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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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二
2022年1月30日14时许,陈某和在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附近路段非法燃放烟花被查获,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北桥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陈某和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2月6日21时许,杨某明、陈某辉在赤坎区北桥河机耕路福建村非法燃放烟花被查获,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北桥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杨某明、陈某辉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2月10日10时许,曹某荣在霞山区谢屋南村一小巷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工农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曹某荣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2月10日14时许,谢某柏在霞山区霞山东村一空地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工农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谢某柏予以行政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
潜藏着巨大的危害
处罚法律依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辑:林英杰
审核:邹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