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涉幼儿园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中,雷州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将案件圆满执结,顺利化解幼儿“入学难题”。
2011年9月,雷州市某小学将某幼儿园承包给陈某某11年,即从2015年至2026年止,约定陈某某对该幼儿园的收支具有独立自主权,某小学不得干涉。此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湛江中院判决涉案《某幼儿园承包合同书》无效。据此,某小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陈某某停止经营该幼儿园,向某小学返还该幼儿园的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某于二审判决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经营该幼儿园,将该幼儿园的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返还给某小学。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某拒绝履行义务,某小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学校开学在即,若强制执行,幼儿园在新学期将无法正常开学接收幼儿入园,为确保幼儿园按时开学复学复课,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为强制腾迁做准备,另一方面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向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协调,8月2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陈某某自觉履行义务,将该幼儿园的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交付某小学,幼儿园顺利按时开学。
雷州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了幼儿顺利按时入园,实现了合情合理合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这是湛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缩影。下一步,湛江法院将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努力追求最佳执行效果,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