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通讯员蔡景恩 提供
6月23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遂溪法院依法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案例1 :王某存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3月1日至9日,被告人王某存得知吸毒人员王某毅有渠道购买到毒品,先后次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让王某毅帮忙购买毒品,并多次容留王某毅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冰毒。
遂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存无视国家法律,五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王某存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吸毒工具予以没收和销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2 :林某忠贩卖毒品案
2023年2月14日,吸毒人员杨某助联络被告人林某忠购买海洛因,林某忠让杨某助到其位于雷州市某镇的鱼塘平房处交易。杨某助到交易地点后微信转账 200 元毒资给被告人林某忠,拿到海洛因后随即离开。
当天17时,吸毒人员麦某胜到林某忠的鱼塘平房处购买海洛因,进入房间后看到被告人林某忠,便拿出现金100 元交给林某忠。麦某胜拿到毒品准备吸食时,民警进入房间将两人当场抓获。民警在林某忠所在的平房内查扣白色固体两包,经鉴定,两包白色固体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 0.44 克。
遂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忠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两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忠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吸毒工具予以没收和销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