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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办学位”为名诈骗110多万元

一男子获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3-08-03 15:4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黎阳明 通讯员徐忠婵

每逢开学季前,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有关系”“有门路”为学生代办、购买学位为幌子,让轻信“有关系好办事”的家长掉入“学位诈骗”的陷阱。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花钱代办学位”诈骗案,被告人廖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对被害人林某某、赖某某等人谎称,其认识市分管教育的领导,有能力为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学龄儿童办理城区的学位,先后收取65人“学位办理费用”共110多万元。廖某某收到款项后并未实际办理学位相关事宜,而是将以上款项用于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廖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以案说法——

犯罪分子宣称自己认识“教育局长”“教育局领导”或者是某某招生单位工作人员等,抓住家长们望子成龙、不计投入的迫切心理,谎称可以代办“买学位”,明知自己无能力代办学位仍骗取费用用于个人花费,随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回或仅部分退回款项,从而骗取家长的血汗钱。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学位,以免被骗取钱财又影响了孩子正常就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陈广灏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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