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坎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12月13日,赤坎区检察院会同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访辖区内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探查“生鲜灯”使用情况。
赤坎区开展“生鲜灯”回访检查。
走进百园市场,只见摊位整洁,肉类、海鲜等区域已不见任何有色灯具,取而代之的是一盏盏白色照明灯,肉类真实色泽如何、海鲜是否新鲜等,消费者在选购时一目了然。
近年来,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出现了一种特别的灯具,“生鲜灯”利用特殊光线照射使得肉类、海鲜等提色增亮,灯光一加持,一些本来卖相普通的肉类产品瞬间成了光鲜诱人的“卖家秀”,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事关食品安全大问题。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赤坎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辖区内22家农贸市场、5家大型超市及多家中小型超市走访调查,对使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的多家商户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同时通过市场广播、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引导经营者停止使用生鲜灯。至今,赤坎区内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灯”整改情况良好。
监管人员表示,会持续关注“生鲜灯”的使用情况,不定时走访调查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肉类零售商铺等,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