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教育机构火灾风险提示函。为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教育机构消防安全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要切实履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学校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建筑内的供用电线路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并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要切实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各自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进行疏散逃生演练。
公民如果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