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获悉,为加强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严防节日期间涉烟花爆竹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今年春节元宵期间,市区将继续全面禁炮。
近日,市公安局专门在市区张贴了《关于重申禁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直接责任人、批准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故意将烟花爆竹运入市区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进行销售的货主、承运者;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家、饭店或招待所等单位的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都将予以处罚。对于在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过程中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责任人或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谢凯祺提醒,今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放令没有任何松动,春节元宵期间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市民不要侥幸燃炮,公安机关将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燃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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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我市境内黎湛铁路南起新港货场,北至黎湛线306道口路段以东至海岸线的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建成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以及霞山区石头村、坡头区、麻章区、开发区(新建区)范围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
其中,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和重点场所具体包括:
(一)霞山区:霞山村、谢屋村、社坛村、坎坡村、东山村、龙划村、兴隆村、新村、菉塘村、挖尾村、屋山村、上坡塘村、南柳中村、石头村、桃园村、楼下村、草塘村、后坡村、龙登村;
(二)赤坎区:海萍村、百姓村、沙湾村、文章村、东园村、陈屋港村、云基头村、福建村、后坑村、东山村、沙郭村、文保南村、文保北村、农场村、独田村、洪屋下新村场一、二队(2条村)、东菊村、 高田仔村、尖嘴岭村、牛角潭村、丰厚村、符屋村、塘尾村、陈外村、陈内村;
(三)开发区:梧阔村、霞海村、龙潮村、平乐上村、平乐下村、海头渔村、海滨渔村、海滨村;
(四)重点场所:市区各商业区,车站、码头、飞机场,医疗机构、学校、机关、居民住宅区,霞山观海长廊、海滨公园、绿塘河湿地公园,赤坎寸金桥公园、南桥公园、北桥公园、滨湖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南国热带花园,开发区渔港公园、观海长廊、大草坪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