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社保补贴
1、用工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2、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二)岗位补贴
1、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2、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补贴办法
先缴后补、每季度一补,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为单位缴交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5项保险之和,岗位补贴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
四、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补贴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岗位补贴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明细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页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的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工资的明细账(单据);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第一次申请时要提供1-8项资料,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6、7、8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