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在推进教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前期充分征求教育系统内部意见的基础上,该局起草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市教育局关于征求《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已放置湛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zhjedu.cn)“通知公告”栏目和“湛江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jiang.gov.cn)“信息公开”中的“公示公告”栏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来信请寄: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
邮编:524043
电子邮箱:zjjcjyk@126.com。
【相关链接】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省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学生电子学籍按照《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各地各学校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并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未经批准入学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不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挂建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并加强核查,确保“人籍一致”,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造成学生辍学要担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规范学生转学程序,严格转学管理,有效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从严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
学生转学有关要求。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后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1.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从高二年级起原则上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2.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拒绝接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学生,也不得拒绝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及移交学籍档案。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4.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原则上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接收学生转学。
5.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