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遂溪县消委会接到全国12345政府热线转来的投诉单称,家住湖北黄石的杨先生于1月16日在遂溪县某酒店预订了25间房,没有入住,酒店不同意退还订金3000元,现请求消委会帮助解决。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协调和沟通,酒店负责人把3000元订金通过微信转给杨先生。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关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其约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当合约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商家达成消费意向时,应注意所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并在收款单上标明,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