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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20-08-04 10:5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 陈海鹏 整理

    刘先生: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39号翰林苑小区的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的全部车位承包给私人,现车位不能出租,只能出售,小车位15-16万,电瓶车位1-2万。若未购买车位,车辆便无法停入停车场,十分不合理。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经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回复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经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该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其表示同意将部分车位用于出租业务之用。如需要租用车位的业主,请与物业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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