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先生:6月20日及7月4日,在开发区东海大道与288省道交叉口西150米春天100药店(东简店)购买药品分别支付了172元、260.5元;9月24日,在开发区东简街道东简客运站东50米天马大药房购买了一盒枸橼酸钠西地那非片,支付了276元。要求以上两家商家为其开具发票均遭到拒绝,现要求商家补开发票后自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回复:接到通知后,管理员对两户被投诉企业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联系了投诉人宗先生确认问题和需求。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管理员到两户企业门店查看其经营情况、模式和开票情况。经了解,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东简店为东海岛税务分局管辖企业,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简店为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企业,两户企业票量均充足,商家是以宗先生丢失了部分购物小票为由拒绝了为其开具发票。管理员已对两个商家进行了教育,明确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商家也承认错误并通过调取公司交易记录来为宗先生开具发票。现已通知宗先生前往自取发票,管理员会继续跟进后续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投诉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