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是雷州市新城街道天和中路同远六横巷1号吴维奋照相馆店主,11月11日下午,一位年龄40多岁并穿着蓝色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员前往该店要求支付45元/季度卫生费,收取费用的具体原因未明确说明。从开店至今都未有相关部门收取过卫生费,故咨询收取卫生费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并予以合理答复。
湛江市12345雷州二级处理平台: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回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谁产生垃圾谁付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湛江市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行我市生活处理收费问题的通知》(湛江[2010]83号)的有关规定。非餐饮业门店,10㎡以下每月15元,因此,该先生店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