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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家庭分户问题

2020-12-05 12:16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 陈海鹏 整理

    欧女士:我有两个儿子,两个都已结婚登记,其中一个儿子有小孩,另外一个儿子还没小孩。11月3日09:00左右,我到吴川市大山江边防派出所想办理家庭分户问题。大山江边防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登记结婚有小孩的儿子并在同一个户口上就可以分户,而登记结婚但还没小孩的儿子跟随父母就不可以分户。请问这是否有文件规定。希望相关部门给个明确答复。

    湛江市12345吴川二级处理平台:吴川市公安局回复:根据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湛江户政[2018]1号)第五章分户立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因住所独立,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与原来家庭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凭村委会(社区)证明进行核查后办理分户。办理所需材料为: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2.农村或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区域居民应提供国土资源、不动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的,应提供房屋平面图或照片、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协议(协议内应明确房屋产权、使用权的归属,由户内家庭成员签字按指模)、村委会(社区)证明(须村委会<社区>主要成员签字按指模)。3.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关系)。”为方便户口登记管理,减少避免单人单户、人户分离的情况发生,吴川市公安局大山江边防派出所对已婚夫妻鼓励将户口迁到一起,而对分户后会造成单人单户的分户业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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