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先生:我于2020年11月下旬因车辆故障,将车辆驾驶至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隆利酒店旁边无名修车店进行维修,该修车店为我车更换车辆压缩机以及散热板,共2400元,但修理后我车仍存在故障。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处理该问题,督促该无名修车店给予我相应赔偿,或为我说明车辆故障问题。
湛江市12345遂溪二级处理平台:凌先生反映的问题,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凌先生在2020年10月3日起至12月24日期间,共三次到遂溪县遂城恒耀汽车修理厂维修汽车,第一次是更换空调压缩机,第二次是更换空调散热网,第三次因有争议中断了维修。经查,每次更换汽车配件过程中,双方均经过商议,定好价格核实同意后再维修,该厂老板表示,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对更换的空调压缩机和散热网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其同意承担退款和赔偿。另外,该厂老板现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3L66061****。